收银员与顾客起冲突 商场被判担责20%
消费者张女士在华堂商场消费结账时与商场收银员发生纠纷,于是她将商场和收银员单某一起诉至法院索赔损失。近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商场和单某一起赔偿张女士2000余元。
去年6月5日,张女士到华糖洋华堂十里堡店购物,在挑选完商品到收银台结账时,因刷卡机出现故障,张女士与商场收银员单某交涉,引发争执后双方发生了肢体接触,派出所接情况后对此事进行了询问。因认为此次纠纷给自己造成了身心伤害及财产损失,今年4月,张女士将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及收银员单某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其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3万余元,同时在报纸上公开道歉。 开庭时,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对职工曾进行过岗前培训,因此发生冲突是收银员单某的个人行为,他们只同意赔偿合理的医药费及交通费,其他请求不同意。收银员单某则认为,张女士辱骂在先,还拽着他不让走,他只是本能地甩开张女士,并没有打她,他只同意赔偿其合理的医疗费。 朝阳法院认为,根据派出所的询问笔录及双方陈述,可以认定张女士在华堂商场购物时因刷卡问题与收银员单某发生了纠纷并发生了肢体接触,单某将张女士打伤。因此,单某对张女士产生的相关损失应予以赔偿。华堂商业有限公司作为商场的经营者,在一定范围内负有对前来购物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尤其是在其员工与顾客发生纠纷的情况下更应尽到此种责任。据此,判决由华糖洋华堂商业有限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收银员单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共赔偿张女士2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