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批查办“铁拳”行动
典型案例
涉及
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
“神医”“神药”等虚假违法广告
过度包装等
炜阜艾灸馆
虚假宣传艾灸产品及服务
有医用功效
年6月28日,武夷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炜阜艾灸馆虚假宣传行为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于年11月份开业,主要面向中老年群体销售相关艾灸产品及提供“做艾灸”服务。当事人在宣传的视频中含有以下内容:
“患有糖尿病高血糖、骨膜炎、腰椎间盘突出问题,使用艾灸仪之后,这些病都改善了”“做了九个月艾灸,肾结石全部好了”“做了八个月艾灸,子宫肌瘤改善了,不要开刀吃药打针”“艾灸做了四个月,尿酸降到多个点”“做艾灸快一年,改善最大的就是脑梗,医院治疗一点改善也没有……做了这一年艾灸之后,牛皮癣一下就好了……家人也收益,睡眠、便秘、囊肿等都改善了....”等功效。
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既不是药品也非医疗器械,其提供的“做艾灸”服务亦不是医疗服务,其向消费者宣称的上述功效并无事实和依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宣传行为。武夷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福州市仓山区维多利亚
医疗美容门诊部
杜撰医生信息虚假宣传
年1月7日,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福州市仓山区维多利亚医疗美容门诊部杜撰医生信息实施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于年8月制作了宣传介绍梁某、李某(当事人聘请的2位整形医生)内容的灯箱,在店内悬挂宣传。内容主要为:梁某“中华医学美容协会理事、中国医师协会整形专科会员”;李某“中华医学会整形外科协会会员、中国吸脂与脂肪移植专家组成员、国际医师协会美容外科分会荣誉会员、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专科会员”。
当事人陈述,上述内容是为了加强宣传效果而杜撰的,宣传内容并不实际存在。
当事人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福安市欧源食品店
虚假宣传压片糖果
有医用功效
年7月4日,福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福安市欧源食品店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1万元、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年5月25日,福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以体验量子细胞共振仪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到店,在消费者体验中,通过投影仪播放PPT、视频、口头宣讲的方式宣传其销售的福硒酶。
PPT内容为当事人从网上搜索素材进行制作,内容涉及福硒酶的研发人王某某教授的个人简介;福硒酶宣传文字“二、真专利:十多项专利,国家专利网可以查询;三、真溶栓:王教授将枯草杆菌溶栓酶和硒结合在一起,实现了1+1大于2的效果.....等等;视频内容为福硒酶的用户采访合集。
当事人销售的福硒酶标签信息显示,其类别为压片糖果,并非保健品或者药品,当事人行为致使消费者误认为其销售的福硒酶具有疾病治疗功能。截至案发,当事人共售出瓶福硒酶,销售价格为元/瓶。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2.万元,获取违法所得1.41万元。
当事人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福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厦门市思明区榆甜里甜品店
销售过度包装食品
且擅用“爱马仕”进行宣称
年9月22日,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纠正厦门市思明区榆甜里甜品店销售月饼包装空隙率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并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经查,榆甜里甜品店于年9月5日在外卖平台销售的“爱马仕-广式月饼/流心月饼礼盒”,其中一款盒装流心月饼6枚装、单枚净含量50g,为年9月5日包装生产。经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指导现场测算该包装盒体积为mm,结合盒内所装月饼单件净含量,依据标准中“包装空隙率计算公式”计算该盒装月饼包装空隙率为48%,不符合GB-《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关于月饼包装空隙率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
同时,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商家擅自使用“爱马仕”注册商标销售商品,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并未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在外卖平台开设的网店擅自以“招牌丝巾爱马仕广式月饼/流心月饼礼盒”标示上述月饼礼盒品名,并以零售上述月饼礼盒为目的,在相应商品链接网页发布含有“爱马仕”字样的广告宣传内容。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年9月22日,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厦门玛汀露丝化妆品有限公司
对“MatinRosi玛汀露丝”等
虚假宣传使用效果
年5月1日,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厦门玛汀露丝化妆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万元的行政处罚。
年1月12日,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通过线上MatinRosi玛汀露丝旗舰店销售商品,该网店是自行运营,网页页面为自行制作发布。其中,三款产品广告内容中对商品使用效果和相关数据存在夸大、虚假内容,为虚假广告。三款产品产生的广告费用共计.8元。
“MatinRosi玛汀露丝”植物酵素控油蓬松洗发水网页标注:“珍贵植物酵素SKII神仙水一样的成分”、“不发干的控油”、“神仙水”主要成分、“热销单品狂销10万+瓶”等内容。
“MatinRosi玛汀露丝”澳威雅防脱育发洗发露网页标注:“持证防脱5周+6,根”、“专研除螨配方除螨率高达%”。
多肽柔顺洗发水ml+多肽柔顺滋养护发素ml广告标注:“柔润度提升8%,发根巩固提升29.7%,柔顺光滑提升%,光泽度提升5%。
当事人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年5月1日,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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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张文章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任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