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一把手”不再直接分管“人财物”
重大事情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工作,集中精力谋大事、促重点,抓监督、促落实。近日,西宁市制定下发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和敏感事项进行约束。
据悉,该《制度》规定西宁市各地区、部门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过程包括酝酿决策、集体决策、决策执行,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单位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明确**主要领导不得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工作,而是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干部分管。
《制度》明确了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加强对分管副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本单位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分管副职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每半年将分管工作情况在班子成员会上进行汇报;派出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对分管单位和联系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情况每年向派出纪检监察机构汇报。无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的,由本单位*组、*(工)委每年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一次贯彻执行制度情况。
对于主要领导未落实“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应提交集体讨论决定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对分管领导超越工作权限对分管工作擅自进行处理,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干部人事、财务、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相关*策、法规,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特约邢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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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中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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