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年第一批32起典型违法案件予以通报,其中包括张家口4起。
1、张家口中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该企业在张家口市开发建设的香江名城30#楼工程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元的行*处罚。
2、张家口富利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
该企业在张家口市开发建设的东山天地小区(尚东万和)项目13#、14#楼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及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进行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4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2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第73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2条、第15条和《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39条的规定,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执法局对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行为,对其作出罚款元的行*处罚,对其法定代表人作出罚款元的行*处罚;对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行为,对其作出罚款元的行*处罚,对其法定代表人作出罚款元的行*处罚,对施工单位远洋国际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元的行*处罚,对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分别作出罚款元的行*处罚,对监理单位北京方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元的行*处罚。
3、张家口市新工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案
该企业在张家口市建设的科研实验设计综合楼工程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第73条的规定,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元的行*处罚;对其单位法定代表人作出罚款.68元的行*处罚。
4、张家口市开元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违法预售商品房案
该企业在张家口市开发建设的“开元瑞府”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买受人收取定金,其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2条的规定,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执法局对其作出警告,并罚款元的行*处罚。
希望通过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
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增强房地产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
让老百姓住上安心房
来源:燕赵都市报、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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